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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09日  来源:成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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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及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组织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初审推荐。沈阳、大连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其余各地推荐名额1个。

  2.各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service.91-cm.com),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二级用户填报,一级用户审核提交),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2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审核推荐。

  五、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马余  024-23983231(传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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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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