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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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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具体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孵化机构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

  2.原国家级孵化器需登录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和补充。

  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要加强对孵化器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按《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运营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各市及沈抚示范区推荐的卓越级孵化器数量占总体推荐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0%(向上取整)。

  4.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于9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初审推荐的孵化器名单,包括孵化器申报书、汇总表、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原国家级孵化器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2份),正式行文报送至91传媒 。申报单位需在系统中生成打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在申报书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按要求报送至初审单位。

  5.我厅将依据组织推荐有关要求,开展审核、推荐工作。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1传媒  马余  024-23983231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69943998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成果处901室

    

  附件:

  1.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docx

  4.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x

  5.原国家级孵化器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91传媒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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