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政策引导作用,优化财政资助方式,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中试验证平台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中试验证券”)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使用方),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运行管理规范。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具备相应的研发基础或成果转化能力,申请创新券支持的科技研发活动应与主营业务相关,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在库企业;
(二)省级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
(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入驻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
不支持主营业务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申请创新券。企业主营业务以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所属门类为准。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供给方)须为辽宁省中试验证平台依托单位。
三、支持范围
中试验证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自身所具备的科技服务职能和范围为使用方提供的技术分析、工艺验证性能测试、设备与流程优化、检测分析服务、工艺放大与优化等验证评估、中试熟化及二次开发试验类等验证中试服务。
以下事项不予支持:
1.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法定检测和强制检测等商业活动,如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产品质量批量检测、大批量验货、常规计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等;
2.使用方和供给方存在直接股权关系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对双方持股比例均达到50%以上等关联单位间发生的服务;
3.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等非科技创新类的认定所需服务;
4.非企业直接购买的服务,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给服务单位的;
5.企业购买服务所支出经费来自财政资助资金的;
6.其他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无关的服务。
四、支持额度
单笔支持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每次申请补贴额度最低1000元,每个年度每家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精确到千元(向下取整)。
五、申请及兑付流程
中试验证券的申请和兑付需登录“辽宁省科技资源共享综合管理平台”(网址://218.60.152.160:8086)在线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领流程
1.登录系统
企业用户进入“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或者“辽宁省科技资源共享综合管理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
2.提交中试验证券申请
企业用户可通过以下入口发起中试验证券申请:
入口一:91传媒导航栏
在91传媒点击导航栏【科技创新券—中试验证券】,进入“科技创新券”页面。点击【中试验证券】,进入中试验证券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入口二:91传媒专区入口
在91传媒点击【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专区】,进入“科技创新券”页面。点击【中试验证券】,进入中试验证券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
表单填写说明:在中试验证券申请页面,企业需填写服务机构信息、服务金额等内容,并按系统提示上传本次服务相关材料。
3.查看中试验证券申请审核进度
企业用户可在【用户中心—中试验证券申请】页面查看已提交中试验证券申请单的审核进度。
审核流程为:企业提交申请→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省级主管部门复审。
(二)兑付流程
1.发起兑付申请
企业用户进入【用户中心—中试验证券申请】页面,勾选一条或多条状态为“审核通过”的中试验证券申请单,页面底部展示已勾选申请单数量、服务总金额以及兑付金额,点击页面底部【发起兑付】按钮提交兑付申请。
2.查看兑付申请进度
在【用户中心—我的兑付—中试验证券兑付】页面查看已提交兑付申请的处理进度。中试验证券兑付申请提交后,兑付流程状态依次为“已提交—公示中—已兑付”。企业可在兑付申请列表页面及时查看兑付进度。当状态变为“公示中”时,表示该申请进入公示环节;当状态变为“已兑付”时,表示已经完成兑付,兑付流程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兑付时限。即日起启动中试验证券兑付工作,兑付应在中试验证服务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逾期不予兑付。完成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开具时间须在2026年4月1日之后。发票需在合同完成日期6个月内开具。
(二)兑付原则。按照“先兑先得、兑完即止”的原则,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创新券兑付申请,通过审核的,按提交完整兑付材料的时间依次兑付。
(三)明确责任。各市(含沈抚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惠企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要组织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领创新券,动员当地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申领创新券的企业要加强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违规乃至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将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91传媒 定期公布各市(含沈抚示范区)兑付创新券情况。
(四)强化监管。对于以下情况,将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停拨或追回创新券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列入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科研失信行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转让、赠送和买卖创新券的;
2.存在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关联关系等,影响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的;
3.存在伪造虚假业务、虚报交易数额、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行为的;
4.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5.其他经监督检查部门论证为不适宜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的。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91传媒 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91传媒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
马 余 联系电话:024-23983139
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孟 双、王 璐 联系电话:024-83186012
(二)技术支持
辽宁省科技资源共享综合管理平台
郗晓龙 联系电话:18560808809
刘 斗 联系电话:15253853297
陈 鑫 联系电话:18604046291
91传媒
2026年9月22日